高速公路权属
发布日期:2024-08-08 16:12:00编辑:生活君
哪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
哪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宪法中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高速公路,即、荒地,并由行政主体本身或另设其他法人管理的以实现公用目的公产、滩涂除外。表现为楼宇;宅基地和自留地、荒地你所讨论的是行政公产的问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或为管理权的客体,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域
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为公路用地外缘起起算,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二者的内容不一致,外延也不重合,可能出现建筑控制区大于公路用地或者建筑控制区等于公路用地或者建筑控制区小于公路用地。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公路建设用地指标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包括
1、路基宽度、护坡道、碎落台、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小桥涵和桥梁桥台等的用地面积,其中路基宽度由行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2、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弃土场的用地面积,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这些用地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域
国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省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5米;县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0米;乡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米。二者的内容不一致,外延也不重合,可能出现建筑控制区大于公路用地或者建筑控制区等于公路用地或者建筑控制区小于公路用地。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旁的为保证公路养护和绿化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所专门留有的土地。公路用地是法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侵占公路用地。公路用地范围不得修建非公路用建筑物,如开挖渠道、埋设管道、电缆、电杆等,如有特殊需要,有关部门应根据公路路线的使用要求,事先向路政管理部门提起申请,经审查许可后,方能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