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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道路救援

发布日期:2024-08-05 10:52:00编辑:生活君

高速公路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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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救援电话?

高速公路服务电话有三个,分别是: 1、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全国高速公路救援电话12122。 3、全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96122。 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这两个号码都是全国性的,不分区域使用。不存在1212。 “12122”主要有三个功能: 1、接受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报警。 2、驾驶员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抛锚、炸胎等突发情况,且无法挪移需要外部力量协助施救的报警。 3、接受路况咨询。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一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三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对事件的处置时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研判。在确认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响应级别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明确向下一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公安机关在宣布或者接上级公安机关命令进入应急状态后,应当立即部署本级相关部门或相关下级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人民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电话查询 人民网-滁州:高速公路开通12122热线

高速路救援电话是多少?
提示:

高速路救援电话是多少?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电话是12122。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出现了应急紧急状态,例如像车坏了或者是车辆出现故障异常,应当及时拨打122而不是110。因为哪怕你再拨打了110之后,110也会转告122,110会告诉你122的电话,让你自己进行拨打。所以为了缩短麻烦的过程,千万要记住,在高速公路上车坏了,一定要拨打122道路救援的电话。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 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出现车辆损坏的情况下,驾驶人应当立即将车辆驶到应急车道内,并且开启危险报警的闪光灯。还需要将车后150米的地方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用来警示其他车辆该车出现了紧急情况或者是出现了故障。因为如果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话,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如果车辆故障,没有办法从高速公路车道内驶出或者是停到应急车道带里,这时候就需要设置警示标志,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话,都属于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高速道路救援收费
提示:

高速道路救援收费

没有免费救援,需要交费。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1、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2、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3、《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今后或将这样收费
提示: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今后或将这样收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道路清障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为此,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通知》明确服务收费范围。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吊装运输等清障施救工作,向委托方收取的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当事人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根据不同车型,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最低350元/车·次,最高8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超1公里加收标准最低10元/公里,最高35元/公里。吊车服务按次计费,上限收费标准最低800元/车·次,最高2600元/车·次。拖车、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健全救援服务体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配备标准配置车辆、设备和人员等救援服务力量,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并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依托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车辆救援服务效率。 规范救援服务行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并定期组织专职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高速公路救援,要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事故车辆应拖至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按就近原则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应拖运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严格明码标价制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服务电话等信息。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严禁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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