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在哪里办
发布日期:2024-08-03 17:32:00编辑:生活君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1、道路运输许可证部门办理如下:(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门办理;(2)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二、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且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规定》有关规定;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具体条件包括:已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等;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4、车辆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因为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所以想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需要保证车辆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方可进行办理。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般去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带上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安全员聘用合同
4、安全人员证书原件
5、车辆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价、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价、车检报告
6、旧车过户需提供原《道路运输许可证》注销证明
7、车辆三寸照片一张(从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后左侧45度角拍摄,照片要有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尺寸8.8*6.0cm)卫星定位安装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证在哪里办理
道路运输证在交通部门办理。办理道路运输证需要以下材料:1、提交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办理道路运输证需要申请道路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发送材料至《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的汇总和审批;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过期如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运输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道路运输证,应当购有经过道路运政机构合法审批的挂牌营运货车,并且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等相关材料到道路运政机构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由道路运政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只有审核通过才可获得由道路运政机构发放的道路运输证。根据所购车辆的类型和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手续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在当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